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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服务概述

2020-10-12

汽车租赁服务概述

目前我国对汽车租赁的定义,准确地讲是汽车租赁服务的定义。如国内贸易部1997年出台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已废止)称"汽车租赁为实物租赁,是以取得汽车产品使用权为目的,由出租方提供租赁期内包括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服务的租赁形式。"其中对“实物租赁”国内贸易部《实物性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解释是:“实物性租赁,是区别于融资性租赁,以取得设备(包括汽车)、工具和耐用消费品等使用权为目的的租赁形式。"可以看出,实物租赁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租赁"而不包括融资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年发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对汽车租赁的定义是:“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应当说这个定义包含了租赁最基本的概念,也说明了汽车租赁服务与客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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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属性

汽车租赁服务主要解决客户交通方面的一时之需,属于服务行业,目前多数地区不需要行业审批,只需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即可营业。汽车租赁按照服务行业纳税,营业税是营业额的5%,使用服务行业发票。车辆承租人的租金支出只能记人费用项目,不能列人资产项目。

二、经营特点

多数在商业区、居民区、交通枢纽设立门店,实行柜台式营业和异地租还车的连锁服务;租赁车辆陈设在营业场所供客户挑选;租期较短,租期单位一般为天、月。出租人为客户提供车辆维修、救援、保险理赔服务,但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预付,租赁双方当面交接租赁车辆。

三、赢利模式

汽车租赁企业根据经验设定某车辆经营周期内的出租率,根据成本、出租率、经营周期计算出一个保证租金收人与成本基本持平的租金标准,按此标准收取租金。经营周期结束时销售租赁车辆的收人即为该租赁车辆在经营周期内的盈利。由于实际出租率和二手车销售价格的不可预测性,汽车租赁企业承担汽车租赁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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